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《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办法》的通知


时间:2017年04月24日   

根据《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》(浙高招委〔20171号)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,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制定了《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办法》,并要求各市、县(市、区)教育考试院(考试中心、招生办),有关高校严格执行。

一、加强组织领导。2017年是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全面实施的第一年,高校招生录取办法将作相应调整。体育类专业招生是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,市县招生考试机构、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,认真制定体育类专业招生实施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,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,严格执行教育部“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,确保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。 

二、严格考试管理。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要求,参照高考考务管理工作规定,制订体育术科考试实施细则。要加强术科考试考评人员选拔工作,原则上应在考前现场抽签随机安排考评人员、考生和考场。要加强考风考纪管理,做好报名资格审核和身份验证,完善防范作弊措施和技术手段。要采取措施加强术科测试的过程管理,谨防意外事件的发生。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,体育测试前,考生须签订《反兴奋剂承诺书》,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或抽查的考生,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。 

三、优化服务工作。各级招生考试机构、有关高校在做好体育类考生报名、组织考试、志愿填报等常规工作的同时,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,加强综合改革政策、相关实施办法的宣传和解读,认真做好信访咨询服务工作。招生录取期间,各级招生考试机构、有关高校要向社会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,安排专人接访,及时妥善处置招生有关信访问题。 

四、加大查处力度。严厉整肃体育类考试招生违法违规行为,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》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,对在体育类考试招生中违规的考生、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从严查处。涉嫌违法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(修正案九)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及相关规章的规定处理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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