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昌县教体局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方案


时间:2008年01月10日   

直属学校、中心学校、职中、初中、中心小学、中心完小、城关各校、有关幼儿园: 

根据县委、县府《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》提出的要求,现结合教体系统实际,特制订新昌县教体局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实施意见:

一、指导思想 

以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,结合教体系统的实际,以群众普遍关注的中小学招生、收费、职称评定和教师的人事调配问题为重点,进一步建立一套科学、规范、完善、合理的政务公开制度,从而树立廉洁高效,公正为民的教体局机关形象,更好地促进我县教体事业的繁荣和发展。

二、工作要求 

1.转变思想,提高认识

认真学习上级部门的有关精神,加强舆论宣传,明确政务公开制度的重大意义,不断深化行风建设,切实转变工作作风,提高工作效率,真正树立公仆意识。

2.认真组织,加强领导

教体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,副局长为副组长,各科室长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制度领导小组,切实加强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领导,并建立相应的工作责任制。

3.明确职责,强化监督

政务公开工作内容广泛,工作量大,为保证有组织、有计划实施,必须建立责任人制度。局分管领导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,必须严格、公正、及时、合理地处理相关事务,如有违反者,一律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。成立公开制实施监督小组,设立举报箱和监督电话,强化监督。监督小组代表群众意愿,收集群众意见,监督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。

三、公开内容 

1.新昌县教体局教师调动实施办法;

2.新昌县教师资格认定办法;

3.新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办法;

4.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办法;

5.中小学招生管理办法;

6.中小学学生的转学、借读办法;

7.新昌县教体局民办学校(含学前教育)审批程序;

8.中小学、幼儿园的收费管理办法;

9.学校基本建设管理规定;

10.教体局机关办事职能情况。各科室的工作职能、职权范围、工作程序实行公开,工作人员亮证上岗,挂牌服务。

四、公开制度的监督及投诉 

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必须自觉执行政务公开的各项制度,切实及时地做好各项工作。如有违反制度的则由政务公开监督小组按情节作出相应的处分,并督促重新做好该项事务。监督电话:6024787,如对决定尚不满意的,可向县公开办投诉。

五、违反制度的处罚及规定 

凡有如下行为之一者,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:

1.工作态度不端正,工作拖拉,对群众的意见建议不及时作出处理者(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);

2.对来局办事的手续完备且符合政策法规人员的事务未及时办理的;

3.工作不主动负责,消极推诿,不负责任或有犯行政错误行为的;

4.需及时呈报上级研究的事项,因工作责任性原因拖延造成不良影响的;

5.在工作中发生错漏,而不及时作补救性措施,引起有关单位和群众不满,影响极坏的;

6.在工作中不守清正廉洁,有以权谋私行为的。

具体处罚规定:

(1)情节较轻属过失性错误的,由所在科室给予批评教育。

(2)对情节较重的,由于责任性不强而造成错误的,给予批评教育并扣除当月奖金。

(3)对情节严重,玩忽职守或严重失职,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,除扣除全年岗位责任奖,还要视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,直至追究刑事责任。

六、各校要结合自身实际根据教体局实施意见精神,制订相应的实施方案。 

二〇〇五年八月十八日

【作者:佚名】
关键词:新昌;新昌县;推行;行政;政务;公开;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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